濉溪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及业务协同中心建设项目配套AI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濉溪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及业务协同中心建设项目配套AI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濉溪 (略) 及业务协同中心建设项目配套AI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H(略)-SHDL
二、项目名称:濉溪 (略) 及业务协同中心建设项目配套AI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 (略) 2幢
中标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83.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 | 免散瞳眼底相机 |
品牌 | 鹰瞳 |
规格型号 | AI-FD16aN |
数量 | 18台 |
单价 | (略).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文彬、贺思芳、陶立科、律军、安庆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的80%计算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为(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电话:0561-(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 (略)
地 址:濉溪经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056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恒
电 话:(略)
十、附件
1.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
视频:
濉溪 (略) 及业务协同中心建设项目配套AI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H(略)-SHDL
二、项目名称:濉溪 (略) 及业务协同中心建设项目配套AI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 (略) 2幢
中标金额:(略).00元
评审总得分:83.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 | 免散瞳眼底相机 |
品牌 | 鹰瞳 |
规格型号 | AI-FD16aN |
数量 | 18台 |
单价 | (略).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魏文彬、贺思芳、陶立科、律军、安庆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的80%计算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为(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电话:0561-(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 (略)
地 址:濉溪经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056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恒
电 话:(略)
十、附件
1.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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