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略)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7 (略) (略) 泵站及船舶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2027 (略) (略) 泵站及船舶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佰零(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中标金额小写(略)元/三年,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三年; 合同金额小写(略)元/年,大写:(略)佰零(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年; 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024年11月13日-2027年11月12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3 —— 2025-11-12 3.2 履行地点: (略) (略) 辖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内容 3.3.1.泵站维护服务: (1)负责排渍泵站安全巡查、卫生清洁工作,确保排渍泵站的设施安全、干净及整洁; (2)负责巡查排渍泵站的基础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等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杜绝一切不安全行为; (3)负责汛期(每年 4-9 月)排渍泵站巡逻、泵站维护服务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巡逻维护记录,根据防汛应急需求进行夜间及节假日运行维护服务; (4)负责汛期(每年 4-9 月)及强降雨期间排渍泵站的设备设施操作,熟悉操作方法及流程,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根据防汛应急需求进行夜间及节假日运行维护服务; (5)服从水利综合事务中心安排开展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3.3.2.船舶维护服务: (1)负责船舶维护工作和船舶日常卫生清洁工作, (略) 水利综合事务中心安排开展其他事务性工作及临时性应急工作; 3.3.3.信息化维护服务: (1)负责日常巡检及维护各泵站及中心站的 PCL、仪表、安防、网络设备通讯等,并做好相关巡检维护记录,根据防汛应急需求进行夜间及节假日运行维护服务; (2)负责泵站信息化系统操作,为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3)服从水利综合事务中心安排开展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第一年合同金额(略)元分四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结合考核评分结果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经验收合格,由(略)方提供的等额能增值发票后,(略)方根据验收结果分4次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略) 支行(湖南省 (略) :(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泵站维护服务相关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中标人须保证有 20 个人完成本项目的维护服务工作,若因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服务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未作出书面承诺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4)中标人必须组织泵站维护服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率须达到 100%。 (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泵 (略) 长时间内涝、机械设备损坏等重大损失,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由招标人按季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每扣一分扣供应商 200 元;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扣中标人 (略) 元/次,累计 3 次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可中止服务合同。(详见附件《考核内容、标准及细则》) 5.2.2.泵站维护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 (1)工作内容:泵站的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了解机械制图、机械基础基本知识,熟悉机泵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基本功能及操作方法。 3)了解水泵的种类、名称、特点及用途。 4)熟知离心泵的构造,各部件作用,主要性能参数,铭牌含义及工作原理。 5)了解电工基础知识, (略) 系统及简单的自动化控制原理。 6)熟知本泵站的工艺流程。 7)掌握各种仪表作用,计量单位的意义及正确的计算方法。 8)熟知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分析一般性故障 (略) 理方法。 9)熟悉泵站有关管道的分布、阀门位置、规格和操作方法。 10)按规程要求能正确使用、操作机泵及附属设备和自控设备。 11)及时掌握泵站池内水位、湘江水位和天气变化情况,合理调配水泵的运行台数。 12)对机泵设备进行准确巡检,并能发现泵站机电设备运行中的异常现象,同时做好在工作中的用电安全的保障工作。 13)正确 (略) 理机泵设备的一般故障。 14)正确抄录各种仪表的指示数字,并能准确计算和填报各种报表。 15)负责泵站所辖闸门房的卫生清扫、安全保卫巡视,根据内外水位高低进行自排闸门的开启、关闭操作。对高、低闸门以及排口要求每班巡视一至两次;如遇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巡视。对在巡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尽快向中控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同时应及时采取紧急措 (略) 理。 16)按机泵设备标准进行一般性维护保养和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定期试车工作并做好记录。 17)正确执行各种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安全用具,并能进行触电的急救。 18)能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器材,扑灭火灾(电器火灾)。 19)做到文明礼貌用语,耐心细致做好本泵站周边民众的咨询解释工作。 20)认真做好本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三防”制度。搞好本泵站室内外、周边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主体: (略) (略) (略) 、 (略) 水利综合事务中心。 5.3.2.组织方式:本 (略) (略) (略) 及区水利综合事务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5.3.3.验收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验收申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3.4.验收方式:合同签订后,从第 1 个月开始至第 12 个月,每 3 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 5.3.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 5 人组成,组长为项 (略) 长,成员为水利科科长、项目采购经办人、区水利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人及机电组组长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表: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表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 7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5.3.6.验收标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负责日常相关材料及资料的妥善保管,并在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采购人。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如果供应商出现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保证泵站等资产完好无损,如有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按照型号、规格、品牌恢复原状(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 11.2.招标人就中标人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招标人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中标人协议价款中扣除。 11.3.招标人对泵站及船舶维护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控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办理验收。 11.4.中标人必须注意维护维修施工安全,如在交通、使用设备等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 11.5.中标人承担工作范围内的人员开支(含伙食费、交通费等其他)。 11.6.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所有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因为人员引起的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由中标 (略) 理。 11.7.若合同期内泵站发生变化,则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增减泵站规模和实际维护时间比例增减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详见合同)。 11.8.中标人不得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转包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发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11.9.如一方单独非本合同原因而要求终止合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要求终止合同一方负责。 11.10.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略) (略) 298号 | 地址: | (略) (略) (略) 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633-63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