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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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 98#-4f66-ad6c-8c128cf8e6eb 2024-11-14 15:0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C-#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35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菊、叶志春、张强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 (略) 恒生阳光商务中心68栋A座1105室 ,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恒生阳光商务中心68栋A座11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2024年11月14日

, (略) , (略) ,六安
# 98#-4f66-ad6c-8c128cf8e6eb 2024-11-14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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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C-#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及平台对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35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菊、叶志春、张强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 (略) 恒生阳光商务中心68栋A座1105室 ,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恒生阳光商务中心68栋A座11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2024年11月14日

, (略) , (略) ,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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