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子公司债券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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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债券服务机构选聘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H0QT24Z*

项目名称

(略) (略) 及其子公司债券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张欣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费率

0.27%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费率

0.30%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业绩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费率

0.29%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业绩

详见附件

评标情况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冬青 联系电话:0556-*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公告.pdf
现场记录表.xls
中标候选人业绩.zip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H0QT24Z*

项目名称

(略) (略) 及其子公司债券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张欣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费率

0.27%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费率

0.30%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业绩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费率

0.29%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业绩

详见附件

评标情况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冬青 联系电话:0556-*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公共资源 (略) (略) (略)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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