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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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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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WS-F#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申华机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名仕苑

成交金额: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执行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10 ,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特殊教育学校( (略)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地 址: (略) (略) 以西、丰源大道以北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沃盛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10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工

电  话:0564-#

2024年11月15日

, (略) ,六安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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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WS-F#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申华机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名仕苑

成交金额: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六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执行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10 ,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特殊教育学校( (略)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地 址: (略) (略) 以西、丰源大道以北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沃盛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10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工

电  话:0564-#

2024年11月15日

, (略) ,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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