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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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成交公示

SCAT-2024-0012 2024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成交公示

信息时间:2024-11-15 14:48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SCAT-2024-001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霍山县衡山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小写:¥*.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2024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吴绪春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发包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和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0564-*。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太平畈乡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霍山县衡山 (略) 4号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64-*

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11月15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SCAT-2024-0012 2024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成交公示

信息时间:2024-11-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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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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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SCAT-2024-001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霍山县衡山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小写:¥*.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2024年太平畈乡水利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吴绪春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发包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和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0564-*。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太平畈乡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霍山县衡山 (略) 4号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64-*

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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