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3破43号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1粤13破43号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2021)瀚盛公司破管字第27-3号

全体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瀚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1)粤13破43号”,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监督和指导下,于2024年11月13日以“邮寄方式”召开了本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准备情况:

2024年10月25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发出“(2021)瀚盛公司破管字第27-1号”《关于以“邮寄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就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需表决的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债权人。

二、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与列席人员情况:

(略) 分两批裁定确认本案31家债权人的债权金额57,(略),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0家、有表决权债权金额(不含劣后债权)45,(略)。管理人通过邮寄方式将本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材料送达给上述31家债权人。

列席会议:管理人工作人员。

三、有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实名记名投票方式”,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优先清偿员工债权(略)、税收债权3,(略)、工程款债权(略)后,普通债权按同一比例(10.6%)清偿,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合计8,(略)。

同意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2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30家的76.67%;该23家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24,(略),占本案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5,(略)的53.6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如果有债权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以上决议。如果没有债权 (略) 提出撤销以上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视为没有债权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有异议。后续管理人将抓紧落实本次债权人会议作出的以上决议事项。

2.国 (略)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1月5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29,(略)的税收债权,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3日收 (略) 提出延缓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函,将其补充申报的债权列入本次财产分配方案的要求。

管理人 (略) 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经审查, (略) 开发的翡翠香缇园项目清算后欠缴土地增值税25,(略),该债权属于税收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据此, (略) 补充申报的债权,是否参与本次会议决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如何参与本案的财产分配问题,有待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略) 依法裁定。

因此,本次会议通过的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依法撤销的可能性,对此,请各位债权人先有思想准备。同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仍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债权人耐心等待,后续有消息,管理人第一时间向债权人报告。

衷心感谢各位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报。

附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结果汇总表。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报: (略) (略)


附件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1).pdf 下载
, (略) ,惠州,国 (略)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

(2021)瀚盛公司破管字第27-3号

全体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瀚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1)粤13破43号”,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监督和指导下,于2024年11月13日以“邮寄方式”召开了本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准备情况:

2024年10月25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发出“(2021)瀚盛公司破管字第27-1号”《关于以“邮寄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就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需表决的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债权人。

二、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与列席人员情况:

(略) 分两批裁定确认本案31家债权人的债权金额57,(略),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0家、有表决权债权金额(不含劣后债权)45,(略)。管理人通过邮寄方式将本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材料送达给上述31家债权人。

列席会议:管理人工作人员。

三、有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实名记名投票方式”,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即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优先清偿员工债权(略)、税收债权3,(略)、工程款债权(略)后,普通债权按同一比例(10.6%)清偿,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合计8,(略)。

同意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2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30家的76.67%;该23家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24,(略),占本案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5,(略)的53.6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如果有债权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以上决议。如果没有债权 (略) 提出撤销以上债权人会议决议,管理人视为没有债权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有异议。后续管理人将抓紧落实本次债权人会议作出的以上决议事项。

2.国 (略)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1月5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29,(略)的税收债权,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3日收 (略) 提出延缓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函,将其补充申报的债权列入本次财产分配方案的要求。

管理人 (略) 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经审查, (略) 开发的翡翠香缇园项目清算后欠缴土地增值税25,(略),该债权属于税收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据此, (略) 补充申报的债权,是否参与本次会议决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如何参与本案的财产分配问题,有待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略) 依法裁定。

因此,本次会议通过的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依法撤销的可能性,对此,请各位债权人先有思想准备。同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仍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债权人耐心等待,后续有消息,管理人第一时间向债权人报告。

衷心感谢各位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报。

附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表决结果汇总表。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抄报: (略) (略)


附件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报(1).pdf 下载
, (略) ,惠州,国 (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