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清和街道巷道庭院提档升级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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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清和街道巷道庭院提档升级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ZH-2024-1006

二、项目名称: (略) 清和 (略) 提档升级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1323号鸿基名筑1324室

成交金额:372.*元

评审得分:86.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清和 (略) 提档升级工程

施工范围: (略) 清和 (略) 提档升级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5日,共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项目经理:白丽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吉*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秋野、陈建、谷春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略) 场价格的取费标准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http://**),同步推送到《吉林省 (略) 》(http://www.ccgp-http://**/)、《 (略) 公共 (略) 》,同时在《中国 (略) 》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略) 清和街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3号

联系人:赵巍

电 话:0431-*(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 (略)

地 址: (略) 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楼1308室

联系方式:0431-*(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

电 话:0431-*

4.监督部门: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

来源:吉林省中寰 (略)

初审:李斌

复审:张廷宇

终审:赵巍

投诉时限、 (略) 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 (略) 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JLZH-2024-1006

二、项目名称: (略) 清和 (略) 提档升级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1323号鸿基名筑1324室

成交金额:372.*元

评审得分:86.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清和 (略) 提档升级工程

施工范围: (略) 清和 (略) 提档升级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5日,共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

项目经理:白丽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吉*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秋野、陈建、谷春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略) 场价格的取费标准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http://**),同步推送到《吉林省 (略) 》(http://www.ccgp-http://**/)、《 (略) 公共 (略) 》,同时在《中国 (略) 》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略) (略) 清和街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3号

联系人:赵巍

电 话:0431-*(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 (略)

地 址: (略) 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楼1308室

联系方式:0431-*(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

电 话:0431-*

4.监督部门: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

来源:吉林省中寰 (略)

初审:李斌

复审:张廷宇

终审:赵巍

投诉时限、 (略) 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 (略) 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相关文件。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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