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第二轮及差别化电价管理企业名单公示
2024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第二轮及差别化电价管理企业名单公示
(略)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相关部署, (略) 范围内除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 (略) 理等民生环保公用事业企业外,所有工业企业及自然人工业户实施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类企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将在用能、用地、排污、融资、奖评、监管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对规模以上D类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D类工业企业(含自然人工业户)执行差别化电价管理。
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D类的企业,拟实施差别化电价管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略) (略) 站查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告公示栏(http://**),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针对差别化电价管理对象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规模以上(下)C类企业实施预警。
二、对规模以上D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 (略) 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对规模以下D类企业(含自然人工业户),其电价在现行《 (略) 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户企业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元。
三、加强对C类、D类企业(含自然人工业户)的监管,对执行差别化电价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企业可向所在镇街经发办(服务中心)申请核对,并提供营业执照、用地信息证明、纳税证明、用电信息等与异议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经所在镇街经发办(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 (略) 307办公室,咨询电话:#。
(略)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略)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相关部署, (略) 范围内除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 (略) 理等民生环保公用事业企业外,所有工业企业及自然人工业户实施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类企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将在用能、用地、排污、融资、奖评、监管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对规模以上D类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D类工业企业(含自然人工业户)执行差别化电价管理。
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D类的企业,拟实施差别化电价管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略) (略) 站查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告公示栏(http://**),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针对差别化电价管理对象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规模以上(下)C类企业实施预警。
二、对规模以上D类企业,其电价在现行《 (略) 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对规模以下D类企业(含自然人工业户),其电价在现行《 (略) 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执行。差别电价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户企业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元。
三、加强对C类、D类企业(含自然人工业户)的监管,对执行差别化电价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企业可向所在镇街经发办(服务中心)申请核对,并提供营业执照、用地信息证明、纳税证明、用电信息等与异议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经所在镇街经发办(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 (略) 307办公室,咨询电话:#。
(略)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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