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兵镇红旗大队西港码头吊机及高林污水处理站已拆除污水处理设备残值处置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散兵镇红旗大队西港码头吊机及高林污水处理站已拆除污水处理设备残值处置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2024SBZT-021
二、项目名称:散兵镇红旗大队西港码头吊机及高 (略) 理站已拆 (略) 理设 (略) 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号富邦产业园Y3整栋
中标(成交)金额:#万零#佰元整(¥#.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 (略) 散兵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方工 联系电话:#
一、项目编号:2024SBZT-021
二、项目名称:散兵镇红旗大队西港码头吊机及高 (略) 理站已拆 (略) 理设 (略) 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号富邦产业园Y3整栋
中标(成交)金额:#万零#佰元整(¥#.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下方联系方式信息。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 (略) 散兵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郑主任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方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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