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树枝修剪、屋面天沟及空调外机小阳台等清杂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高大树枝修剪、屋面天沟及空调外机小阳台等清杂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第十一中学高大树枝修剪、 屋面天沟及空调外机小阳台等清杂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HPZBWH-2024-083 | |
标段名称 | (略) 第十一中学高大树枝修剪、 屋面天沟及空调外机小阳台等清杂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HPZBWH-2024-083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第十一中学 |
地址 | (略) (略) (略) 2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玉平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张艳强 | |
供货期/服务期 | 一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东旭光电绿化养护合同; 2、珍东华府二期室外环境绿化工程合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范朝磊 | |
供货期 | 一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厂区绿化养护及枯树、枯草清理及重新栽植; 2、 (略) (略) 绿化养护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略) 第十一中学高大树枝修剪、 屋面天沟及空调外机小阳台等清杂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HPZBWH-2024-083 | |
标段名称 | (略) 第十一中学高大树枝修剪、 屋面天沟及空调外机小阳台等清杂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HPZBWH-2024-083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第十一中学 |
地址 | (略) (略) (略) 2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玉平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略)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张艳强 | |
供货期/服务期 | 一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东旭光电绿化养护合同; 2、珍东华府二期室外环境绿化工程合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元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范朝磊 | |
供货期 | 一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略) 厂区绿化养护及枯树、枯草清理及重新栽植; 2、 (略) (略) 绿化养护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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