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4-1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8日14:30分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佳明佳 (略)
投标报价:#.03元
综合得分:91.9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苏州 (略)
投标报价:#.74
综合得分:86.4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和 (略)
投标报价:#.49
综合得分:52.00分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山大道800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0552-#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 (略) 、安徽英才 (略)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4-1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8日14:30分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佳明佳 (略)
投标报价:#.03元
综合得分:91.9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苏州 (略)
投标报价:#.74
综合得分:86.4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和 (略)
投标报价:#.49
综合得分:52.00分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山大道800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0552-#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 (略) 、安徽英才 (略)
招标
|
安徽英才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