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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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4-1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8日14:30分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佳明佳 (略)

投标报价:#.03元

综合得分:91.9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苏州 (略)

投标报价:#.74

综合得分:86.4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和 (略)

投标报价:#.49

综合得分:52.00分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山大道800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0552-#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 (略) 、安徽英才 (略)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日名称: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

项目编号:AHYC-2024-1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8日14:30分

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5#车间一层二次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州佳明佳 (略)

投标报价:#.03元

综合得分:91.9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苏州 (略)

投标报价:#.74

综合得分:86.4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和 (略)

投标报价:#.49

综合得分:52.00分

招标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黄山大道800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0552-#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英才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

项目负责人:张悦

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英才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万达写字楼A座9层913室,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 (略) 、安徽英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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