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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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 *-090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11-18 10:00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1-19

    一、项目编号:*-090

    二、项目名称: (略) 张 (略) (略) 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2.供应商地址:合 肥 市 包 河 区 马 鞍 山 南 路 720 号 绿 地 赢 海 B 座

    1007-1012、1018-1019 室

    3.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张 (略) (略) 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

    服务范围: (略) 张 (略) (略) 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委托方提供完整资料后7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永美(组长)、吴明根、朱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住房城乡 (略)

    地址: 4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1717号金融中心大厦A座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封仁滢(项目负责人)

    电 话:、

, (略)
招标编号 : *-090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4-11-18 10:00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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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1-19

    一、项目编号:*-090

    二、项目名称: (略) 张 (略) (略) 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2.供应商地址:合 肥 市 包 河 区 马 鞍 山 南 路 720 号 绿 地 赢 海 B 座

    1007-1012、1018-1019 室

    3.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张 (略) (略) 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

    服务范围: (略) 张 (略) (略) 周边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及清单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委托方提供完整资料后7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永美(组长)、吴明根、朱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住房城乡 (略)

    地址: 4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1717号金融中心大厦A座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封仁滢(项目负责人)

    电 话:、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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