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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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延津磋商采购-2024-44-A
二、合同名称: (略) (略) (略) 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延津磋商采购-2024-44
四、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略)方): (略) (略) (略)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中段司法大楼
联系人:吴瑞
联系方式:(略)
2.供应商((略)方):河南省 (略)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 (略) (略) 新东大道(南)299号C1标准厂房二楼(107以东)
联系人:王庆庄
联系方式:(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略)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本合同生效后,(略)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略)方返还已付合同款并赔付(略)方损失;(略)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时,应向(略)方返还已收的合同款及赔付(略)方损失。 2.若因(略)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略)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就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4.若(略)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照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略)方支付合同约定价款,按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5.若(略)方逾期履行本合同任一义务和服务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略)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6.如(略)方未完全落实(略)方管控建议,对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数据突出,排名落后,(略)方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略)方如违约(略)方将不予支付合同履行金额。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 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365日历天 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一、合同编号:延津磋商采购-2024-44-A
二、合同名称: (略) (略) (略) 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延津磋商采购-2024-44
四、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团队咨询与治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略)方): (略) (略) (略)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中段司法大楼
联系人:吴瑞
联系方式:(略)
2.供应商((略)方):河南省 (略)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 (略) (略) 新东大道(南)299号C1标准厂房二楼(107以东)
联系人:王庆庄
联系方式:(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略)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本合同生效后,(略)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略)方返还已付合同款并赔付(略)方损失;(略)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时,应向(略)方返还已收的合同款及赔付(略)方损失。 2.若因(略)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因(略)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略)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就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4.若(略)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照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略)方支付合同约定价款,按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5.若(略)方逾期履行本合同任一义务和服务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略)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6.如(略)方未完全落实(略)方管控建议,对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数据突出,排名落后,(略)方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略)方如违约(略)方将不予支付合同履行金额。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延津县引进大气污染防治 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365日历天 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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