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综合金融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综合金融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综合金融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综合金融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FTP-*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开启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省产权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联系人: ,: /631、820。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地 址: B3栋25层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27号
联系人: (*)、童超
电 话:转631、820
邮 箱:*@*q.com
四、监督机构
1.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2.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招标采购监督员
联系人:经理
电 话: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11月19日
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综合金融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综合金融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FTP-*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开启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省产权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联系人: ,: /631、820。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地 址: B3栋25层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27号
联系人: (*)、童超
电 话:转631、820
邮 箱:*@*q.com
四、监督机构
1.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2.安徽省中安金融 (略) 招标采购监督员
联系人:经理
电 话: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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