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绕城公路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永丰县绕城公路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建工程施工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资字〔2021〕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丰县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丰县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建工程施工监理;
2.2 项目建设地点:永丰县;
2.3 项目概况: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路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5+753.8,全长约5.75公里, (略) 标准;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元;
2.4 标段划分:1个施工监理标段;
2.5 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元;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
“总监办”)。现对总监办进行公开招标。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7 监理服务期限:共42个月(包括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最低资格要求等见附录 1 至附录 5。
投标人须在江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 ://http://**.cn)” (略) 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北 京时间,下同)自行到《江 (略) 》(http://**),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以“其他类型(投标人)”身份到“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 (略) (http://**)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 号)。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 (略) ,联系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2月11 日8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交易中心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
5.3 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并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 (略) -交易主体登录-交通非自动评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系统自动退回而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 (略) , (略) (略) ,永丰县 (略)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丰县 (略) (略)
地 址:永丰县全民健身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八一大道财富广场A座1411
联 系 人: 张先生 陈先生
电 话: 0791-*、*
电子邮件:*@*63.com
监督部门:永丰县 (略)
地 址:永丰县政府二楼
电 话:079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承担并完成过1个(一级 (略) )新建或 (略) 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 (略) (略) (略) 于有效期内。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3 年度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 按 B 级对待)。 (3)投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 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或者未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 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近三年内(指 2021 年 11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 程师 | 1 | 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公路专业类别),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2.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 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 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无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 标 方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投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3 年度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高低; (3) 技术得分(技术建议书)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 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 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 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 确定具体数值,且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或不可竞争 费用的金额(如有)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 报价和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 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及第 3.5.1 项的规 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企业业绩: 20 分 技术能力: 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去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A、当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 5 家(≤5 家) 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 5 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 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示例:0.12%。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 书 | 35分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 案)和措施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 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案和措施、 对现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 予以评分。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13-15分; 较合理的得11-13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9-11分。 |
本工程监理 工作的重点 与难点分析 | 10分 | 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的得9-10分;较 合理的得7.5-9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6-7.5分。 | |||
对本工程的 建议 | 10分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 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建 议合理的得9-10分; 建议较合理的得 7.5-9分,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5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 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 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总监理工程 (略) 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加5分; (3)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担任过1个(一级 (略) )新建或 (略) 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加 5分。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 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 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F=10,E1=1,E2=0.5;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最低得零分。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企业业绩 | 2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5分; (2)在资格条件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提供1个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承担并完成过1个(一级 (略) )新建或 (略) 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获得过①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②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③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投标单位具有其中一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评审依据:提供原件扫描件加分,中标后由招标人核实原件。 | |||
信誉基本要 求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细分项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如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 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3.除技术建议书以外的评审因素评分均属于客观性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 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4.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 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 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投标人可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 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电子证照(书) 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6.因江 (略) 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 际单个文件超过 100MB 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故投标人应合理规划投标文件 上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 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 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 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监 督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 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监督管理 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 (略)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建工程施工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资字〔2021〕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丰县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丰县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建工程施工监理;
2.2 项目建设地点:永丰县;
2.3 项目概况:永丰 (略) 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路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5+753.8,全长约5.75公里, (略) 标准;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元;
2.4 标段划分:1个施工监理标段;
2.5 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元;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
“总监办”)。现对总监办进行公开招标。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7 监理服务期限:共42个月(包括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最低资格要求等见附录 1 至附录 5。
投标人须在江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 ://http://**.cn)” (略) 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北 京时间,下同)自行到《江 (略) 》(http://**),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以“其他类型(投标人)”身份到“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 (略) (http://**)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 号)。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 (略) ,联系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2月11 日8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交易中心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
5.3 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并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 (略) -交易主体登录-交通非自动评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系统自动退回而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 (略) , (略) (略) ,永丰县 (略)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丰县 (略) (略)
地 址:永丰县全民健身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八一大道财富广场A座1411
联 系 人: 张先生 陈先生
电 话: 0791-*、*
电子邮件:*@*63.com
监督部门:永丰县 (略)
地 址:永丰县政府二楼
电 话:079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承担并完成过1个(一级 (略) )新建或 (略) 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 (略) (略) (略) 于有效期内。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3 年度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 按 B 级对待)。 (3)投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 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或者未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 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近三年内(指 2021 年 11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 程师 | 1 | 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公路专业类别),或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2.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 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 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 目撤离)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无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 标 方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投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3 年度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高低; (3) 技术得分(技术建议书)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 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 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 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 确定具体数值,且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或不可竞争 费用的金额(如有)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 报价和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 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及第 3.5.1 项的规 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企业业绩: 20 分 技术能力: 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去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A、当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 5 家(≤5 家) 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 5 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 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示例:0.12%。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 书 | 35分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 案)和措施 | 15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 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案和措施、 对现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 予以评分。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13-15分; 较合理的得11-13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9-11分。 |
本工程监理 工作的重点 与难点分析 | 10分 | 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的得9-10分;较 合理的得7.5-9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6-7.5分。 | |||
对本工程的 建议 | 10分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 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建 议合理的得9-10分; 建议较合理的得 7.5-9分,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5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 师任职资格 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 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总监理工程 (略) 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加5分; (3)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担任过1个(一级 (略) )新建或 (略) 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加 5分。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 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 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F=10,E1=1,E2=0.5;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最低得零分。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企业业绩 | 2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5分; (2)在资格条件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提供1个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承担并完成过1个(一级 (略) )新建或 (略) 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 |
技术能力 | 5分 | 投标人获得过①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②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③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投标单位具有其中一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评审依据:提供原件扫描件加分,中标后由招标人核实原件。 | |||
信誉基本要 求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5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细分项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如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 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3.除技术建议书以外的评审因素评分均属于客观性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 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4.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 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 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投标人可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 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电子证照(书) 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6.因江 (略) 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 际单个文件超过 100MB 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故投标人应合理规划投标文件 上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 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 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 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 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监 督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 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监督管理 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 (略)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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