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城区已建管道资源清查清理服务项目第3次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2024年宜昌城区已建管道资源清查清理服务项目第3次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北京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4年 (略) 已建管道资源清查清理服务项目(第3次)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由两次公开比选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如下:
一、项目编号:CGZB-#-HBTT-F0174D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 (略) 已建管道资源清查清理服务项目(第3次)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四、谈判地点: (略) 五、谈判情况谈判小组成员3名,谈判小组于2024年11月18日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和谈判工作。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1)单位名称:武汉 (略)
(2)最终报价:不含税总价#.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不涉及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发布媒介本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共5天。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联系人(采购代理):吴金荣 联系电话:#
联系人(业主代表):李经理 联系电话:027-#
接收邮箱:wujinrong.*@*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北京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97号越秀国际金融汇T2写字楼1507室
电话:#
联系人:吴金荣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北京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11月20日
北京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4年 (略) 已建管道资源清查清理服务项目(第3次)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由两次公开比选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如下:
一、项目编号:CGZB-#-HBTT-F0174D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 (略) 已建管道资源清查清理服务项目(第3次)三、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四、谈判地点: (略) 五、谈判情况谈判小组成员3名,谈判小组于2024年11月18日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和谈判工作。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1)单位名称:武汉 (略)
(2)最终报价:不含税总价#.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交货期):不涉及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发布媒介本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共5天。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联系人(采购代理):吴金荣 联系电话:#
联系人(业主代表):李经理 联系电话:027-#
接收邮箱:wujinrong.*@*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北京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97号越秀国际金融汇T2写字楼1507室
电话:#
联系人:吴金荣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北京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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