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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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候选人

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2024ACCCZ(略)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0 (略) D-9研发楼606室

投标报价:(略).00 元/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略) 湖东街道海月花苑14幢 (略) 27号

投标报价:(略).00元/年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北城产业 (略)

地址: (略) 长丰 (略) (略) 交口双墩镇政府旁南部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北楼908室

联系人:李明月

电话:0551-(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韩华 联系电话: 0551-(略)、(略)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略)。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略)【项目地点在合 (略) 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 (略)

2024年11月20日

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2024ACCCZ(略)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夏塘里商业街一期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略) (略) 80 (略) D-9研发楼606室

投标报价:(略).00 元/年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略) 湖东街道海月花苑14幢 (略) 27号

投标报价:(略).00元/年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北城产业 (略)

地址: (略) 长丰 (略) (略) 交口双墩镇政府旁南部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北楼908室

联系人:李明月

电话:0551-(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韩华 联系电话: 0551-(略)、(略)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略)。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略)【项目地点在合 (略) 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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