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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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8:39:00
类型:单一来源

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谈判结果公示

一、招标编号:ZJZB-2024-#

二、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谈判

四、招标单位: (略) 安徽省分行

五、代理机构: (略)

六、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七、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八、成交候选人:平安 (略) 安徽分公司,成交价格如下:

序号

项目

报价内容

1

在职员工保费合计报价(不含增值税)

2150.49(元/人/年)

在职员工保费合计报价(含增值税)

2160.00(元/人/年)

2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管理费率报价(%)

0.10%

九、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休息)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电话:乔渊邦、吴凡、覃杨/#、#

*@*39.com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略)

2024年11月20日


,合肥

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8:39:00
类型:单一来源

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谈判结果公示

一、招标编号:ZJZB-2024-#

二、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合肥金融服务中心行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失败转单一来源谈判

四、招标单位: (略) 安徽省分行

五、代理机构: (略)

六、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七、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八、成交候选人:平安 (略) 安徽分公司,成交价格如下:

序号

项目

报价内容

1

在职员工保费合计报价(不含增值税)

2150.49(元/人/年)

在职员工保费合计报价(含增值税)

2160.00(元/人/年)

2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管理费率报价(%)

0.10%

九、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休息) (略) 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电话:乔渊邦、吴凡、覃杨/#、#

*@*39.com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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