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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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庐江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HZ*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调 Q 开关激光治疗机

科英

KL-M(H)型

1台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为群,李若梅,孔令月,吴国际,杨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文件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合公协(2023)03号文件(具体标准详见下表)中货物招标的70%。(成交服务费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最低标准收取);2、代理费金额: 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 236 号安徽 (略) 大厦 10 楼(质量管控中心)。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 (略) 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庐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32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方式:于工、杨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潍潍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5分2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11-2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11-21
    0天0小时25分

庐江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采购(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HZ*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批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调 Q 开关激光治疗机

科英

KL-M(H)型

1台

*(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为群,李若梅,孔令月,吴国际,杨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文件按照《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合公协(2023)03号文件(具体标准详见下表)中货物招标的70%。(成交服务费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最低标准收取);2、代理费金额: 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 236 号安徽 (略) 大厦 10 楼(质量管控中心)。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 (略) 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庐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 (略) 32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方式:于工、杨工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潍潍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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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11-2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11-21
    0天0小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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