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湖片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补短板工程标段一施工定标结果公示第1次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大同湖片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补短板工程标段一施工定标结果公示第1次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包)名称 | |||
公示名称 | |||
定标日期 | |||
定标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彭生 | 联系电话 | 0757-*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联系电话 | 0757-*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西南 (略) 22 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日期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2.投标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一次性针对定标结果的所有问题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就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 (略) 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 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包)名称 | |||
公示名称 | |||
定标日期 | |||
定标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彭生 | 联系电话 | 0757-*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联系电话 | 0757-*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西南 (略) 22 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日期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2.投标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一次性针对定标结果的所有问题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就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七部委第 11 号令)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 (略) 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 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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