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参与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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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参与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略) (略)

(略) 202 (略) 级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部署,以及《 (略) 环境保护条例》《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17 (略) 级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工作,其中243家企业因停产、合并或关闭等原因未参评,实际参评1459家企业。 (略) 202 (略) 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止。

参评企业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申请表(详见附件2)*@*q.com。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参考上述方式,在公示期满前提交佐证材料或证据发送至邮箱,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人:吴俊龙、王英;联系电话:*、*。

附件:1.202 (略) 级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

2.202 (略) 级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申诉申请表



(略) (略)

(略) 202 (略) 级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部署,以及《 (略) 环境保护条例》《 (略)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17 (略) 级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工作,其中243家企业因停产、合并或关闭等原因未参评,实际参评1459家企业。 (略) 202 (略) 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止。

参评企业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申请表(详见附件2)*@*q.com。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参考上述方式,在公示期满前提交佐证材料或证据发送至邮箱,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人:吴俊龙、王英;联系电话:*、*。

附件:1.202 (略) 级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

2.202 (略) 级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申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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