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第一批)〉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土地估价机构。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 (略) +监管”)平台,从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广成房地产 (略) 、 (略) 正 (略) 、金华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浙江鼎信房地产 (略) 、 (略) 正大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温州瑞扬中瑞房地产 (略) 、丽水中茂房 (略) 、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等10家土地估价机构;二是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二)检查内容。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估价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评估报告质量情况、评估档案保存情况及被投诉举报情况;二是重点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工作开展和履职情况。
(三)检查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 (略) +监管”)平台,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检查人员,并邀请相关土地估价行业专家4人,组成2个检查组。
二、检查结果
经核查,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广成房地产 (略) 、 (略) 正 (略) 、金华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浙江鼎信房地产 (略) 、 (略) 正大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温州瑞扬中瑞房地产 (略) 、丽水中茂房 (略) 等9家公司正常开展土地评估业务;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近二年未开展土地评估业务。
检查组对上述9家正常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每家随机抽取1份土地评估报告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打分,实地查看了2家机构和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格式较为规范,个别报告质量存在问题较为突出,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机构变更备案不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估价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此次检查的10家机构中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 (略) 正 (略) 、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存在变更备案不及时的情形。
(二)评估报告质量情况。此次抽查的9份土地估价报告,经专家组综合评定,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有1份,70-79分的有4份,60-69分的有4份。格式较为规范,但存在以下共性问题,质量仍有待提升:一是价格影响因素阐述上,尤其是一般 (略) 域因素的阐述不够完整全面,缺少总结性表述;二是估价原则表述上,缺少估价原则与估价对象的对应性联系阐释;三是估价技术参数取值上,尤其开发周期、开发成本、土地增值收益率的确定,缺少依据说明; (略) 场比较法中比较案例的选取上,缺少完整的过程表述和依据说明; (略) 场比较法中因素条件的说明上,不够具体、量化;六是报告逻辑性上,前后描述不够一致;七是报告附件上,有缺项,尤其是缺少比较案例的位置分布图。
(三)评估档案保存情况。此次检查的10家机构均已按档案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要求。
(四)被投诉举报情况。未发现检查的10家机构有被投诉举报情况。
(五)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履职情况。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履职情况的各项检查结果为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请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 (略) 正 (略) 、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备案,省厅将持续跟踪进程。
(二)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要立足服务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加强在职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业务能力储备。加大对评估报告质量抽查力度,着力提高我省土地评估报告质量。
(三)各土地评估机构要对照省厅历次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统一本机构报告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评估报告质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浙江省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土地评估报告质量评定结果.wp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9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第一批)〉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土地估价机构。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 (略) +监管”)平台,从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广成房地产 (略) 、 (略) 正 (略) 、金华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浙江鼎信房地产 (略) 、 (略) 正大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温州瑞扬中瑞房地产 (略) 、丽水中茂房 (略) 、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等10家土地估价机构;二是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二)检查内容。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估价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评估报告质量情况、评估档案保存情况及被投诉举报情况;二是重点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工作开展和履职情况。
(三)检查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 (略) +监管”)平台,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检查人员,并邀请相关土地估价行业专家4人,组成2个检查组。
二、检查结果
经核查,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广成房地产 (略) 、 (略) 正 (略) 、金华富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浙江鼎信房地产 (略) 、 (略) 正大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温州瑞扬中瑞房地产 (略) 、丽水中茂房 (略) 等9家公司正常开展土地评估业务;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近二年未开展土地评估业务。
检查组对上述9家正常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每家随机抽取1份土地评估报告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打分,实地查看了2家机构和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格式较为规范,个别报告质量存在问题较为突出,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机构变更备案不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估价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此次检查的10家机构中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 (略) 正 (略) 、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存在变更备案不及时的情形。
(二)评估报告质量情况。此次抽查的9份土地估价报告,经专家组综合评定,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有1份,70-79分的有4份,60-69分的有4份。格式较为规范,但存在以下共性问题,质量仍有待提升:一是价格影响因素阐述上,尤其是一般 (略) 域因素的阐述不够完整全面,缺少总结性表述;二是估价原则表述上,缺少估价原则与估价对象的对应性联系阐释;三是估价技术参数取值上,尤其开发周期、开发成本、土地增值收益率的确定,缺少依据说明; (略) 场比较法中比较案例的选取上,缺少完整的过程表述和依据说明; (略) 场比较法中因素条件的说明上,不够具体、量化;六是报告逻辑性上,前后描述不够一致;七是报告附件上,有缺项,尤其是缺少比较案例的位置分布图。
(三)评估档案保存情况。此次检查的10家机构均已按档案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要求。
(四)被投诉举报情况。未发现检查的10家机构有被投诉举报情况。
(五)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履职情况。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履职情况的各项检查结果为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请浙江原野房地产 (略) 、浙江中联耀信房 (略) 、 (略) 正 (略) 、宁波明州房地产 (略) 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备案,省厅将持续跟踪进程。
(二)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要立足服务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加强在职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业务能力储备。加大对评估报告质量抽查力度,着力提高我省土地评估报告质量。
(三)各土地评估机构要对照省厅历次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统一本机构报告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评估报告质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浙江省2024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土地评估报告质量评定结果.wp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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