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略) 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

邮箱:*@*63.com。


附件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表.doc

附件2.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公示版).pdf

附件3.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公示版).pdf

2024年11月21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略) 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

邮箱:*@*63.com。


附件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表.doc

附件2.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公示版).pdf

附件3.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公示版).pdf

2024年11月21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