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扩大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略) 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
邮箱:*@*63.com。
附件2.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公示版).pdf
附件3.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公示版).pdf
2024年11月21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略) 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
电话(传真):0550-#;
邮箱:*@*63.com。
附件2.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公示版).pdf
附件3.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 (略) 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 (略) 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公示版).pdf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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