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0684民破3号关于《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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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684民破3号关于《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宜 (略) 管理人

关于《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宜 (略) 全体债权人:

2024年10月16日起,本管理人将《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并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非现场会议形式投票进行了表决。现将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过程

为减少普通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差旅费支出,本管理人采取向债权人直接送达、邮寄、发 (略) 络传输等方式向45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提交了《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及其表决票,要求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最迟于2024年10月22日17时将表决票回寄管理人。如逾期未回寄表决票的和表决弃权的,则视为同意本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

二、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过程中,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36人,占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0%;投同意的有表决权(不含优先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略).4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0.39%,即本次表决已经通过本管理人提交的《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因此,本次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宜 (略) 管理人

2024年10月26日



关于《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宜 (略) 管理人

关于《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宜 (略) 全体债权人:

2024年10月16日起,本管理人将《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并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非现场会议形式投票进行了表决。现将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过程

为减少普通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差旅费支出,本管理人采取向债权人直接送达、邮寄、发 (略) 络传输等方式向45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提交了《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及其表决票,要求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最迟于2024年10月22日17时将表决票回寄管理人。如逾期未回寄表决票的和表决弃权的,则视为同意本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

二、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表决过程中,投同意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36人,占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0%;投同意的有表决权(不含优先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略).4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0.39%,即本次表决已经通过本管理人提交的《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因此,本次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宜 (略) 破产财产实物分配实施方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宜 (略) 管理人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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