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中山市板芙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时间:2024-11-2220信息来源: (略) (略)
成交信息 | |||
竞得人: | (略) (竞买号:0243) | ||
成交总价 : | 840.#元 | ||
成交时间: | 2024-11-22 10:00:00 | ||
详细信息 | |||
宗地编号: | G30-2024-0054 | 宗地位置: | (略) 板芙镇里溪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标准地) | 用地面积: | #.52平方米 |
土地现状: | 已平整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11-21 11:00:00 |
出让年限: | 50年 | ||
保证金: | #元 | 起始价: | 840.#元 |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 2024-11-08 09:00:00 |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 2024-11-21 11:00:00 |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08 09:00:00 |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1-22 10:00:00 |
动工时间: | 2026-01-28 | 竣工时间: | 2027-01-28 |
容积率下限: | 3.0 | 容积率上限: | 3.5 |
建筑密度下限: | 35% | 建筑密度上限: | 60% |
绿地率下限: | 10% | 绿地率上限: | 15% |
最小建筑限高: | / | 最大建筑限高: | / |
其他要求: | 1.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2.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2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3.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如下: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楼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4.应按照《 (略)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配建非机动车位,电动自行车位属于非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原则上按照每车2.0m*0.8m计算。 5.需配备规划移动基站。 6.需配备规划10KV开关房1座,面积不少于21.12平方米。 7.建筑系数控制值满足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8.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30-2024-0054)执行。 |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
时间:2024-11-2220信息来源: (略) (略)
成交信息 | |||
竞得人: | (略) (竞买号:0243) | ||
成交总价 : | 840.#元 | ||
成交时间: | 2024-11-22 10:00:00 | ||
详细信息 | |||
宗地编号: | G30-2024-0054 | 宗地位置: | (略) 板芙镇里溪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标准地) | 用地面积: | #.52平方米 |
土地现状: | 已平整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11-21 11:00:00 |
出让年限: | 50年 | ||
保证金: | #元 | 起始价: | 840.#元 |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 2024-11-08 09:00:00 |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 2024-11-21 11:00:00 |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08 09:00:00 |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1-22 10:00:00 |
动工时间: | 2026-01-28 | 竣工时间: | 2027-01-28 |
容积率下限: | 3.0 | 容积率上限: | 3.5 |
建筑密度下限: | 35% | 建筑密度上限: | 60% |
绿地率下限: | 10% | 绿地率上限: | 15% |
最小建筑限高: | / | 最大建筑限高: | / |
其他要求: | 1.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2.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2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3.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如下: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楼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4.应按照《 (略)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配建非机动车位,电动自行车位属于非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原则上按照每车2.0m*0.8m计算。 5.需配备规划移动基站。 6.需配备规划10KV开关房1座,面积不少于21.12平方米。 7.建筑系数控制值满足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8.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30-2024-0054)执行。 |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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