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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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SZDL*-A
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6-21 00:00:0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略)
公告内容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拟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绿鹏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一致同意参照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情况(见附件2)对原合同服务内容、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对原合同“第一条 工作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中的“1.2工作具体内容”进行调整,“第一条 工作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中的其余内容不变,调整的内容具体为:
1.2工作具体内容
1、排污单位技术指导
关于现场指导,由“每周安排一次现场指导,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为企业提供排污许可申报指导”调整为“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指导,结合企业申请情况为企业提供排污许可申报指导”。
每年指导登记企业由“不少于450家”调整为“不少于135家”。
2、协助对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
预计新申请以及重新申请由“每年不少于140宗”调整为“每年不少于112宗”,注销/变更/延续申请由“每年不少于70宗”调整为“每年不少于34宗”。
4、排污登记质量抽查
排污登记质量抽查数量由“对登记类排污单位按季度进行抽查,每次抽查120家”调整为“对登记类排污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全年抽查不少于144家”。
二、对原合同“第四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服务”中的“4.1费用”、“4.2付款”进行调整,“第四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服务”中的其余内容不变,调整的内容具体为:
4.1费用:
合同价款由“¥*.00元(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调整为“¥*.00元(大写: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调减金额核算见附件1)
4.2付款
4.2.1合同价款按“三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1、首期:签订合同后,在收到*方提供的等额发票等付款材料后*方15日内支付¥ *.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已于2024年6月28日支付);
2、中期由“*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工作6个月后,在收到*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及中期成果等付款材料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15日内支付¥*.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调整为“*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工作5个月,安排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对接并协助做好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排污登记指导与抽查120家;协助对新申请/重新申请技术审核50宗;协助对注销/变更/延续申请技术审核16宗;开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现场核查4家次后,*方在收到*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及中期成果等付款材料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15日内支付¥*.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3、末期由“*方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根据对年度服务的履约评价考核情况,在项目验收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调整为“*方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根据对年度服务的履约评价考核情况,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经费预算调整以及部分工作事项需求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龙华街 (略) 环保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SZDL*-A
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6-21 00:00:0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略)
公告内容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拟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持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绿鹏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一致同意参照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情况(见附件2)对原合同服务内容、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对原合同“第一条 工作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中的“1.2工作具体内容”进行调整,“第一条 工作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中的其余内容不变,调整的内容具体为:
1.2工作具体内容
1、排污单位技术指导
关于现场指导,由“每周安排一次现场指导,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为企业提供排污许可申报指导”调整为“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指导,结合企业申请情况为企业提供排污许可申报指导”。
每年指导登记企业由“不少于450家”调整为“不少于135家”。
2、协助对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
预计新申请以及重新申请由“每年不少于140宗”调整为“每年不少于112宗”,注销/变更/延续申请由“每年不少于70宗”调整为“每年不少于34宗”。
4、排污登记质量抽查
排污登记质量抽查数量由“对登记类排污单位按季度进行抽查,每次抽查120家”调整为“对登记类排污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全年抽查不少于144家”。
二、对原合同“第四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服务”中的“4.1费用”、“4.2付款”进行调整,“第四条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服务”中的其余内容不变,调整的内容具体为:
4.1费用:
合同价款由“¥*.00元(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调整为“¥*.00元(大写: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整)”。(调减金额核算见附件1)
4.2付款
4.2.1合同价款按“三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1、首期:签订合同后,在收到*方提供的等额发票等付款材料后*方15日内支付¥ *.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已于2024年6月28日支付);
2、中期由“*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工作6个月后,在收到*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及中期成果等付款材料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15日内支付¥*.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调整为“*方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工作5个月,安排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对接并协助做好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排污登记指导与抽查120家;协助对新申请/重新申请技术审核50宗;协助对注销/变更/延续申请技术审核16宗;开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现场核查4家次后,*方在收到*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及中期成果等付款材料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15日内支付¥*.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3、末期由“*方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根据对年度服务的履约评价考核情况,在项目验收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调整为“*方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根据对年度服务的履约评价考核情况,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经费预算调整以及部分工作事项需求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龙华街 (略) 环保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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