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采购移动穿戴监护仪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市二院采购移动穿戴监护仪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采购移动穿戴监护仪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2CG2024FW4778 | |
标段名称 | (略) 采购移动穿戴监护仪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2CG2024FW*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25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老师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瑞、严子强*、*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9:1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同日 (略) |
地址 | (略) (略) 芜湖万达广场二期2#楼2101室、2102室 | |
投标报价 | *元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0日以内 | |
授权代表 | 周瑞 | |
产品业绩 | 1、 (略) 采购中央监护系统项目 2、 (略) (略) 高档呼吸机和中档呼吸机及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三包)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恩瑞 (略) |
地址 | (略) (略) 三泰国际大厦507、508、709、710室 | |
投标报价 | *元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5日以内 | |
授权代表 | 汤瑞 | |
产品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期限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2.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
项目名称 | (略) 采购移动穿戴监护仪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2CG2024FW4778 | |
标段名称 | (略) 采购移动穿戴监护仪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2CG2024FW* | |
招标人 | 名称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25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老师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瑞、严子强*、*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9:1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同日 (略) |
地址 | (略) (略) 芜湖万达广场二期2#楼2101室、2102室 | |
投标报价 | *元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0日以内 | |
授权代表 | 周瑞 | |
产品业绩 | 1、 (略) 采购中央监护系统项目 2、 (略) (略) 高档呼吸机和中档呼吸机及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三包)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恩瑞 (略) |
地址 | (略) (略) 三泰国际大厦507、508、709、710室 | |
投标报价 | *元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5日以内 | |
授权代表 | 汤瑞 | |
产品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期限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2.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若投标人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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