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合同公告
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合同公告
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2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 (略)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房 (略)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2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共涉及双峰县井字镇和荷叶镇2个乡镇共6个行政村,该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1、渠道工程;2、山塘护磡工程;3、 (略) 、机耕桥工程;4、山塘清淤工程;5、相关项目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胡建来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5元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1)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按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次数不超过四次,第一次,在成交供应商开工20天后且工程量完成不得少于15%方可支付中标合同价的20%作为材料预付款。第二次,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工程量的60%后支付进度款,按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80%支付(包括预付款),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8%。第三次,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内审完成后,按所内审工程量的80%付款(包括预付款和第一次进度款)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第四次,经造价结算审计后付到 97%。。
(2)本工程质保金为审计后工程总款的3%。质保金在保修期一年后,经验收确认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 11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2、地点:双峰县。
3、方式: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1) 分部工程验收
1.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 (略) 理的遗留问题。
(2) 单位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采购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 (略) 理的遗留问题。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2024年11月20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 1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 (略)
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2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 (略)
供应商(全称):湖南中房 (略)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2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双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0二四年省级配套资金)共涉及双峰县井字镇和荷叶镇2个乡镇共6个行政村,该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1、渠道工程;2、山塘护磡工程;3、 (略) 、机耕桥工程;4、山塘清淤工程;5、相关项目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胡建来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5元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1)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按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次数不超过四次,第一次,在成交供应商开工20天后且工程量完成不得少于15%方可支付中标合同价的20%作为材料预付款。第二次,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工程量的60%后支付进度款,按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80%支付(包括预付款),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8%。第三次,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内审完成后,按所内审工程量的80%付款(包括预付款和第一次进度款)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第四次,经造价结算审计后付到 97%。。
(2)本工程质保金为审计后工程总款的3%。质保金在保修期一年后,经验收确认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 11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2、地点:双峰县。
3、方式: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1) 分部工程验收
1.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 (略) 理的遗留问题。
(2) 单位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采购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 (略) 理的遗留问题。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2024年11月20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 1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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