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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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4/11/22 16:38:02

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项目编号:AHZX-CG-#

二、项目名称: (略) 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泾 (略) 207号二楼(苏红广场)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膜结构车棚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项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锋、胡素梅、翟滨(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 (略) 489号、泾县泾川镇 (略) 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 (略) 4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陈鑫

电话:#、#

(略)

安徽 (略)

2024年11月22日

2024/11/22 16:38:02

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项目编号:AHZX-CG-#

二、项目名称: (略) 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膜结构车棚、路灯、应急灯等采购安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泾 (略) 207号二楼(苏红广场)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膜结构车棚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项

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锋、胡素梅、翟滨(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 (略) 489号、泾县泾川镇 (略) 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 (略) 4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陈鑫

电话:#、#

(略)

安徽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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