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11地质队等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11地质队等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安徽省地质 (略) 311地质队等3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26.com。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 等级 | 申请 类型 | 专家 审查 结果 |
1 | 安徽省地质 (略) 311地质队 | 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级 | 延续 | 通过 |
2 |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延续 | 通过 |
3 | 安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新设 | 通过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安徽省地质 (略) 311地质队等3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26.com。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 | 资质 等级 | 申请 类型 | 专家 审查 结果 |
1 | 安徽省地质 (略) 311地质队 | 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 #级 | 延续 | 通过 |
2 |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延续 | 通过 |
3 | 安 (略) | 治理工程施工 | #级 | 新设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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