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口智能快餐驿站综合服务项目标段一二次公开招标转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地铁口智能快餐驿站综合服务项目标段一二次公开招标转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地铁口智能快餐驿站综合服务项目标段一(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仅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 (略) 理预案,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4-(略)
二、项目名称:地铁口智能快餐驿站综合服务项目标段一(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略)8XN)
统一折扣报价:99.99%
税率: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或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以上述最先到达为准)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
八、发布媒体:在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九、公示期:2024-11-23至2024-11-25。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张付录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略)
朱先生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022-(略)
接收邮箱:zhangfulu.*@*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电话:(略)
联系人:张付录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地铁口智能快餐驿站综合服务项目标段一(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仅一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 (略) 理预案,本项目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转为定向谈判。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4-(略)
二、项目名称:地铁口智能快餐驿站综合服务项目标段一(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供应商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略)8XN)
统一折扣报价:99.99%
税率: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或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以上述最先到达为准)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不涉及
资格能力:【 (略) 】资格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
八、发布媒体:在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九、公示期:2024-11-23至2024-11-25。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张付录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略)
朱先生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022-(略)
接收邮箱:zhangfulu.*@*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 (略) 及联系方式:
【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电话:(略)
联系人:张付录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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