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某单位委托安徽 (略) (略) ,对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2024-JQWNFZ-W1023
(三)开评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四)评标结果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合纵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州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京雷鸣智 (略)
(五)公示期:2024年11月22 日至2024年 11 月 25 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安徽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三)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杜巧玲、张晨光
电 话:*(杜)、*(张)
传 真: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 “应急客服电话”)。
五、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安徽 (略) 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联系人:张怀远
六、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人:曾助理、陈助理
联系方式:0510-*、0510-*
(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
特此公示。
某单位委托安徽 (略) (略) ,对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2024-JQWNFZ-W1023
(三)开评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四)评标结果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合纵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州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京雷鸣智 (略)
(五)公示期:2024年11月22 日至2024年 11 月 25 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安徽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三)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杜巧玲、张晨光
电 话:*(杜)、*(张)
传 真: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 “应急客服电话”)。
五、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安徽 (略) 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联系人:张怀远
六、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人:曾助理、陈助理
联系方式:0510-*、0510-*
(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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