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某部招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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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某部招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我部对焦作某部招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焦作某部招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ZTJZ-F3011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二名: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三名: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四名: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五名: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六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七名:河南*达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00,地址: (略) (略) (略) 203号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 (略)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91-*
地 址:河南省 (略)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焦作
我部对焦作某部招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焦作某部招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ZTJZ-F3011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二名: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三名: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四名:河南才汇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五名: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六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七名:河南*达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00,地址: (略) (略) (略) 203号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 (略)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91-*
地 址:河南省 (略)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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