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科创 (略)
地址: (略) (略) 工投立恒工业广场B-7栋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为0.70%)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施工工期约 360 日历天,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联合): (略) 住房和 (略) ;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凤凰山街 (略)
联 系 人:张主任、王主任
电话:0551-#、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7号
项目负责人:吕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7号,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3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监理-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科创 (略)
地址: (略) (略) 工投立恒工业广场B-7栋
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为0.70%)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施工工期约 360 日历天,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联合): (略) 住房和 (略) ;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凤凰山街 (略)
联 系 人:张主任、王主任
电话:0551-#、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7号
项目负责人:吕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7号,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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