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蓬财投处〔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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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蓬财投处〔2024〕12号

  • 一、项目编号:N#2
  • 二、项目名称:蓬溪县问陶实验小学校学生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昕 (略)

地址:四 (略) 川 (略) 西南商 (略) 2层3街(#-#)(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蓬溪县问陶实验小学校

地址:蓬溪县赤 (略) 258号

被投诉人2:四川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9月23日向蓬溪县问陶实验小学校就学生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2)提出质疑,四川 (略) 2024年10月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第三章技术参数7紫外线消毒灯将强制性许可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二:技术参数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利用有选择性、针对性妨碍供应商参与投标,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 (略) 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标的物“高身柜(四门双机双温)”设定的第12点技术参数利用特定唯一性功能值、针对性功能值检测报告妨碍供应商参与投标,为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

2024年10月8日,涉案项目在四川 (略) 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10月29日,被投诉人1与中标供应商蓬溪县 (略) 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蓬 (略)

2024年11月22日

  • 一、项目编号:N#2
  • 二、项目名称:蓬溪县问陶实验小学校学生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昕 (略)

地址:四 (略) 川 (略) 西南商 (略) 2层3街(#-#)(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蓬溪县问陶实验小学校

地址:蓬溪县赤 (略) 258号

被投诉人2:四川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9月23日向蓬溪县问陶实验小学校就学生食堂设备设施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2)提出质疑,四川 (略) 2024年10月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第三章技术参数7紫外线消毒灯将强制性许可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二:技术参数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利用有选择性、针对性妨碍供应商参与投标,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 (略) 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标的物“高身柜(四门双机双温)”设定的第12点技术参数利用特定唯一性功能值、针对性功能值检测报告妨碍供应商参与投标,为特定品牌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

2024年10月8日,涉案项目在四川 (略) 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10月29日,被投诉人1与中标供应商蓬溪县 (略) 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蓬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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