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都财采〔20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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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都财采〔2024〕30号

  • 一、项目编号:N*4
  • 二、项目名称:2024年15 (略) 理厂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住所地: (略) (略) 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附0L-07-*号

法定代表人:钟凤兰

被投诉人1: (略) (略)

住所地: (略) 外北街317号

负责人:游强

被投诉人2:成都景 (略)

住所地: (略) (略) 幸福街道 (略) 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融中心4栋11楼

法定代表人:甯加驰

成都 (略) 不服成都景 (略) 于2024年9月24日就《2024年15 (略) 理厂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与合同履行无关,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 (略) 明令取消或者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仅将已结算并开具发票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 一、项目编号:N*4
  • 二、项目名称:2024年15 (略) 理厂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住所地: (略) (略) 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附0L-07-*号

法定代表人:钟凤兰

被投诉人1: (略) (略)

住所地: (略) 外北街317号

负责人:游强

被投诉人2:成都景 (略)

住所地: (略) (略) 幸福街道 (略) 彩虹大道南段1号金融中心4栋11楼

法定代表人:甯加驰

成都 (略) 不服成都景 (略) 于2024年9月24日就《2024年15 (略) 理厂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与合同履行无关,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 (略) 明令取消或者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仅将已结算并开具发票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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