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联网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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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联网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略) 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GCZZ-G1002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1.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含税报价:人民币(略).34元;

2.中标候选人:湖南方立 (略) ,投标含税报价:人民币(略).08元;

3.中标候选人:湖南 (略) ,投标含税报价:人民币(略).21元。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定分离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5天。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彭先生

移动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湖南, (略) ,广州

(略) 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GCZZ-G1002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1.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含税报价:人民币(略).34元;

2.中标候选人:湖南方立 (略) ,投标含税报价:人民币(略).08元;

3.中标候选人:湖南 (略) ,投标含税报价:人民币(略).21元。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定分离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5天。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彭先生

移动电话:(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湖南, (略)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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