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岭市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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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岭市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履约验收公告

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略)

地 址: (略) 凡 (略) (略) 28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铁岭县腰堡镇绍更鱼种场 

地 址: 铁岭县腰堡镇范家屯村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放流地点: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为公益事业,严禁在私人承包水域、水库等非公共水域开展放流工作。应在辽河水域干支流开放式公共水域进行,包括柴河水域、清河水域、凡河水域及辽河水域。 ★2、放流时间:拟定2024年07月31日前放流,具体时间视水温、气温、潮汐、运输等因素及省水产苗种执法队下达验收监督计划确定。 ★3、放流数量:拉氏鱥鱼苗#尾,规格大于4cm。

履约要求: ★1、放流数量:拉氏鱥鱼苗#尾,规格大于4cm。 2、苗种质量要求:水产苗种成交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确保拉氏鱥鱼苗种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确保苗种形体完整、无缺损、无畸形、无病害。严禁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重点加强对放流苗种入水前的成活率监管,核查放流运输装备,合理确定鱼水比例,严格控制温度差,利用过渡滑梯、导流槽等设备设施,禁止高空抛苗,防止苗种摔伤、震伤等情况发生,保证苗种成活率。

履约期限: ★2、放流时间:拟定2024年07月31日前放流,具体时间视水温、气温、潮汐、运输等因素及省水产苗种执法队下达验收监督计划确定。

履约地点: 1、放流地点: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为公益事业,严禁在私人承包水域、水库等非公共水域开展放流工作。应在辽河水域干支流开放式公共水域进行,包括柴河水域、清河水域、凡河水域及辽河水域。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哲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略)

地 址: (略) 凡 (略) (略) 28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铁岭县腰堡镇绍更鱼种场 

地 址: 铁岭县腰堡镇范家屯村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放流地点: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为公益事业,严禁在私人承包水域、水库等非公共水域开展放流工作。应在辽河水域干支流开放式公共水域进行,包括柴河水域、清河水域、凡河水域及辽河水域。 ★2、放流时间:拟定2024年07月31日前放流,具体时间视水温、气温、潮汐、运输等因素及省水产苗种执法队下达验收监督计划确定。 ★3、放流数量:拉氏鱥鱼苗#尾,规格大于4cm。

履约要求: ★1、放流数量:拉氏鱥鱼苗#尾,规格大于4cm。 2、苗种质量要求:水产苗种成交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确保拉氏鱥鱼苗种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确保苗种形体完整、无缺损、无畸形、无病害。严禁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重点加强对放流苗种入水前的成活率监管,核查放流运输装备,合理确定鱼水比例,严格控制温度差,利用过渡滑梯、导流槽等设备设施,禁止高空抛苗,防止苗种摔伤、震伤等情况发生,保证苗种成活率。

履约期限: ★2、放流时间:拟定2024年07月31日前放流,具体时间视水温、气温、潮汐、运输等因素及省水产苗种执法队下达验收监督计划确定。

履约地点: 1、放流地点:20 (略)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渔业资源养护为公益事业,严禁在私人承包水域、水库等非公共水域开展放流工作。应在辽河水域干支流开放式公共水域进行,包括柴河水域、清河水域、凡河水域及辽河水域。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哲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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