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大法寺镇茶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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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大法寺镇茶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告

(略) 大法寺镇茶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WX-*SZ-*

一、招标概况

(略) 大法寺镇茶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于2024年10月24日在湖北 (略) 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1 (略) 六楼开标室(1)开标,并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略) 大法寺镇人民政府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贵 (略) 第七 (略)

(略)

(略)

(略)

(略)

投标报价(元)

*.19

*.11

*.1

*.8

*.66

质量(如有)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200

200

200

200

20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任小波

李军兴

周圣峰

秦俊杰

刘利华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

贵*7

宁*4

*1

浙*3

浙*7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大法寺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大法寺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 (略)

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人:刘 工

电话(传真):*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略) 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发 (略) 441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713-*

备注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大法寺镇茶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WX-*SZ-*

一、招标概况

(略) 大法寺镇茶山安置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于2024年10月24日在湖北 (略) 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1 (略) 六楼开标室(1)开标,并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略) 大法寺镇人民政府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贵 (略) 第七 (略)

(略)

(略)

(略)

(略)

投标报价(元)

*.19

*.11

*.1

*.8

*.66

质量(如有)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200

200

200

200

20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任小波

李军兴

周圣峰

秦俊杰

刘利华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

贵*7

宁*4

*1

浙*3

浙*7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大法寺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大法寺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 (略)

地址: (略) (略) 12号

联系人:刘 工

电话(传真):*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略) 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发 (略) 441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713-*

备注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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