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684破7号李方忠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鄂0684破7号李方忠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债权人:
2024年11月12日上午, (略) (略) 召集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经统计,截止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债权人共申报债权8笔,申报债权总额为 #.81元(含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为6人(含职工债权人),认定债权总额为 #.31元(含职工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参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人,实际到会5人,除股东张海波作为职工代表列席,不享有表决权外。会议共向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发出表决票5票,收回5票,按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计算,5名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31元,扣除担保债权#.35元后,5名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共计#.96元。其中,税收债权1笔,税收债权额#.5元;普通债权2笔,普通债权额为#.63元;劣后债权3笔,劣后债权额为#.23元,股东债权1笔,股东债权额为#.6元,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共有10项。
1.《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表决规则》;
2.《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财务预算报告》;
3.《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4.《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
5. 《关于是否继续租赁车间及办公楼的报告》;
6.《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7. 《申报债权审查确认办法》;
8.《债权初步审查确认意见书》《债权表》;
9.《关于计算并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方案》;
10.《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1. 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表决规则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 %,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财务预算报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从包括担保财产在内的破产财产中随时支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4.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今后的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是否继续租赁车间及办公楼的报告(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车间及办公楼的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3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6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8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8.4%。
表决结果:未通过。
6.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7. 破产债权审查确认办法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27.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8. 债权初步审查确认意见书、债权表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27.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9. 关于计算并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方案(根据债权人最终获得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司法解释规定的管理人报酬比例的上限分段确定,包括担保权人最终获得清偿的财产价值)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27.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10.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本表决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经统计,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共有1人,抵押债权额为#.35元,对本项表决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后,对本项表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人(含享有劣后债权的抵押权人1名),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6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4.45%。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已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事项,依法成为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有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债权人:
2024年11月12日上午, (略) (略) 召集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经统计,截止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债权人共申报债权8笔,申报债权总额为 #.81元(含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为6人(含职工债权人),认定债权总额为 #.31元(含职工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参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人,实际到会5人,除股东张海波作为职工代表列席,不享有表决权外。会议共向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发出表决票5票,收回5票,按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计算,5名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31元,扣除担保债权#.35元后,5名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共计#.96元。其中,税收债权1笔,税收债权额#.5元;普通债权2笔,普通债权额为#.63元;劣后债权3笔,劣后债权额为#.23元,股东债权1笔,股东债权额为#.6元,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共有10项。
1.《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表决规则》;
2.《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财务预算报告》;
3.《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4.《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
5. 《关于是否继续租赁车间及办公楼的报告》;
6.《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7. 《申报债权审查确认办法》;
8.《债权初步审查确认意见书》《债权表》;
9.《关于计算并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方案》;
10.《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1. 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表决规则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 %,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财务预算报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从包括担保财产在内的破产财产中随时支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4.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报告(今后的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是否继续租赁车间及办公楼的报告(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车间及办公楼的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3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6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8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8.4%。
表决结果:未通过。
6.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5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1元(含担保债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通过。
7. 破产债权审查确认办法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27.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8. 债权初步审查确认意见书、债权表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27.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9. 关于计算并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方案(根据债权人最终获得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司法解释规定的管理人报酬比例的上限分段确定,包括担保权人最终获得清偿的财产价值)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27.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10.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本表决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经统计,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共有1人,抵押债权额为#.35元,对本项表决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后,对本项表决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5人(含享有劣后债权的抵押权人1名),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6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为4人,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0%;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元,占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4.45%。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已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事项,依法成为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有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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