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分光测油仪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红外分光测油仪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红外分光测油仪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红外分光测油仪项目谈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成交供应商 | (略) | (略) |
谈判时间:2024.10.30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国营芜湖机械厂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项目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本公示发布在本项目招标/采购 (略) 站。
采购人:国营芜湖机械厂
地址: (略) (略) (略) 99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3-(略)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红外分光测油仪项目成交供应商公示
红外分光测油仪项目谈判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报价(元) |
成交供应商 | (略) | (略) |
谈判时间:2024.10.30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国营芜湖机械厂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项目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本公示发布在本项目招标/采购 (略) 站。
采购人:国营芜湖机械厂
地址: (略) (略) (略) 99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3-(略)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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