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6年智能电表及电表箱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2024年-2026年智能电表及电表箱采购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4年-2026年智能电表及电表箱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ZZTT-BX-2024-01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2026年智能电表及电表箱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参选人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华邦 (略) ,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第一中选候选人:华邦 (略) (信用代码:(略)98E)
应答报价:合计不含税总价人民币(略).00元,税率13%,合计含税总价人民币(略).50元。
框架合同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交货地点: (略) 。
交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华邦 (略) 具备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 (略) 、 (略) 发布。
八、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杨洪志(采购代理) 李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略)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电话:(略)
联系人:杨洪志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11月25日
(略) 受 (略) (略) 委托,对 (略) (略) 2024年-2026年智能电表及电表箱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ZZTT-BX-2024-01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2026年智能电表及电表箱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略)
五、评审情况: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参选人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华邦 (略) ,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第一中选候选人:华邦 (略) (信用代码:(略)98E)
应答报价:合计不含税总价人民币(略).00元,税率13%,合计含税总价人民币(略).50元。
框架合同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交货地点: (略) 。
交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华邦 (略) 具备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 (略) 、 (略) 、 (略) 发布。
八、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杨洪志(采购代理) 李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略)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 (略)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电话:(略)
联系人:杨洪志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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