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2024年度中营镇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标段:容美镇石门村。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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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2024年度中营镇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标段:容美镇石门村。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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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标段编号:ESHF-#QT-#
一、招标概况
第三标段:容美镇石门村。于2024年11月04日在恩施 (略) 发布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25日在鹤峰县开标室一开标,并于2024年11月25日 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鹤峰县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单位名称首字母排序) 湖北 (略) 湖北弘 (略) 湖北天 (略) 湖北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64 #.70 #.25 #.02 #.32
质量(如有)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365 365 365 365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陈程 张俊芳 周明 周梦 冯恒为
证书名称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鄂# 鄂# 鄂# 川#9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鹤峰县 (略)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中旭 (略)
地址: (略) 金龙大道金龙府郡七栋二单元502号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传真):0718-#
3.行业主管部门:鹤峰县 (略)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传真):0718-#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鹤峰县发 (略)
地址:鹤峰县容 (略) 5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0718-#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旭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26日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ESHF-#QT-#.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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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标段编号:ESHF-#QT-#
一、招标概况
第三标段:容美镇石门村。于2024年11月04日在恩施 (略) 发布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25日在鹤峰县开标室一开标,并于2024年11月25日 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鹤峰县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单位名称首字母排序) 湖北 (略) 湖北弘 (略) 湖北天 (略) 湖北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64 #.70 #.25 #.02 #.32
质量(如有)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2022)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天)
365 365 365 365 365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陈程 张俊芳 周明 周梦 冯恒为
证书名称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二级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鄂# 鄂# 鄂# 川#9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鹤峰县 (略)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中旭 (略)
地址: (略) 金龙大道金龙府郡七栋二单元502号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传真):0718-#
3.行业主管部门:鹤峰县 (略)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传真):0718-#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鹤峰县发 (略)
地址:鹤峰县容 (略) 5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0718-#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旭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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