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履约验收公告
2023年度抚顺市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履约验收公告
202 (略)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1
二、合同名称: 202 (略)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202 (略)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略) (略) 本级
地 址: (略) (略) (略) 东段2号振兴大厦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略) 规划勘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14号楼1、3、6、7、8号办公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工作任务 以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减少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 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 (略) 线和方法步骤。 (二)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 (略) 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每年相关要求, (略) 级的成果检查、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 (略) 范围 (略) 、 (略) 、 (略) 、 (略) ;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主要为收集整理资料、内 (略) 理、外业调查采样、土壤采样理 (略) 数据汇总;最终成果:实施方案,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市(县)级成果,工作报告,分析报告及省级对该项目的预期成果的相关要求。
履约要求: 一、工作任务 以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减少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 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 (略) 线和方法步骤。 (二)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 (略) 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每年相关要求, (略) 级的成果检查、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 (略) 范围 (略) 、 (略) 、 (略) 、 (略) ;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主要为收集整理资料、内 (略) 理、外业调查采样、土壤采样理 (略) 数据汇总;最终成果:实施方案,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市(县)级成果,工作报告,分析报告及省级对该项目的预期成果的相关要求。
履约期限: 至项目完毕止
履约地点: (略)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臧春明 崔伟 郭超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202 (略)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一、合同编号: (略)-(略)-001-01
二、合同名称: 202 (略)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略)
四、项目名称: 202 (略)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略) (略) 本级
地 址: (略) (略) (略) 东段2号振兴大厦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略) 规划勘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14号楼1、3、6、7、8号办公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工作任务 以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减少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 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 (略) 线和方法步骤。 (二)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 (略) 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每年相关要求, (略) 级的成果检查、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 (略) 范围 (略) 、 (略) 、 (略) 、 (略) ;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主要为收集整理资料、内 (略) 理、外业调查采样、土壤采样理 (略) 数据汇总;最终成果:实施方案,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市(县)级成果,工作报告,分析报告及省级对该项目的预期成果的相关要求。
履约要求: 一、工作任务 以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减少和二级地类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以下简称恢复地类)和恢复属性变化的地类,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恢复地类。 耕地资源质量年度监测范围为更新范围外的耕地,即上一年度是耕地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要严格遵循“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的基本思想、 (略) 线和方法步骤。 (二)县域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基础库为国家下发数据,不得对数据库的地类图斑位置、形状以及地类、面积等属性进行修改和删减。 (三)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范围以外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不得进行调整,即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保持一致; (略) 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必须与上一年度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具有可比性,即除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改变的因素属性值外,其他因素属性值不得调整。 (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是对更新范围外的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需选择长期稳定利用且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的耕地作为监测样点。 三、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每年相关要求, (略) 级的成果检查、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根据需要)。 (略) 范围 (略) 、 (略) 、 (略) 、 (略) ;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主要为收集整理资料、内 (略) 理、外业调查采样、土壤采样理 (略) 数据汇总;最终成果:实施方案,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市(县)级成果,工作报告,分析报告及省级对该项目的预期成果的相关要求。
履约期限: 至项目完毕止
履约地点: (略)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臧春明 崔伟 郭超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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