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中心化工制品科煤泥处理剂类物资二次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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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中心化工制品科煤泥处理剂类物资二次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招采中心化工制品 (略) 理剂类物资二次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略) 受中国平煤 (略) 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招采中心化工制品 (略) 理剂类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开标、评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现对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招采中心化工制品 (略) 理剂类物资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PZB-24Z490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 《中国 (略) 》及《中国平 (略) (略) 》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5日

三、招标范围: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公斤

技术参数

A

1

(略) 理剂

8.25

实验条件:100mL煤泥水pH=7.67,SS(悬浮物)=*mg/L,CODcr(化学耗氧量)=*mg/L分别加入质量分数为2% (略) 理剂(专用)5mL (略) 理剂5mL,搅拌40s,搅拌速度为 100 r/ min。PH 值5.4-6.5,白度/(%)≥70.6,干燥减量/(%)<7.0,堆积密度(g/cm3)0.56-0.70,Ss(悬浮物)/mg·L-1≤70滤膜称重法 *,CoDcr(化学耗氧量)/mg·L-1≤90重铬酸钾法*,沉速/(mm·s-1)≥0.35,实际清水分离率/%≥55,污泥比阻/(cm·g-1)≤0.25 x 10^12,粉体异物/(个/50g)8-14。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11月26日

评标地点:中国平煤 (略) 招标采购中心东楼三楼30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

评标结果:经评审本项目废标

五、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9日;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公示发布媒介

中标公示在《中国 (略) 》及《中国平 (略) (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平煤 (略) 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河 (略) (略) 和平安大 (略)

联系人及电话:梁彬 *

邮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河 (略) (略) 平安大道47号( (略) 与平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孟秋丽 王新奎

电 话:0375-* *

邮 箱:mql*@*nzpzb.cn

财务电话:0375-*

(略)

2024-11-26


招采中心化工制品 (略) 理剂类物资二次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略) 受中国平煤 (略) 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招采中心化工制品 (略) 理剂类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开标、评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现对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招采中心化工制品 (略) 理剂类物资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PZB-24Z490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 《中国 (略) 》及《中国平 (略) (略) 》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5日

三、招标范围: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公斤

技术参数

A

1

(略) 理剂

8.25

实验条件:100mL煤泥水pH=7.67,SS(悬浮物)=*mg/L,CODcr(化学耗氧量)=*mg/L分别加入质量分数为2% (略) 理剂(专用)5mL (略) 理剂5mL,搅拌40s,搅拌速度为 100 r/ min。PH 值5.4-6.5,白度/(%)≥70.6,干燥减量/(%)<7.0,堆积密度(g/cm3)0.56-0.70,Ss(悬浮物)/mg·L-1≤70滤膜称重法 *,CoDcr(化学耗氧量)/mg·L-1≤90重铬酸钾法*,沉速/(mm·s-1)≥0.35,实际清水分离率/%≥55,污泥比阻/(cm·g-1)≤0.25 x 10^12,粉体异物/(个/50g)8-14。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11月26日

评标地点:中国平煤 (略) 招标采购中心东楼三楼30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

评标结果:经评审本项目废标

五、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9日;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公示发布媒介

中标公示在《中国 (略) 》及《中国平 (略) (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平煤 (略) 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河 (略) (略) 和平安大 (略)

联系人及电话:梁彬 *

邮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河 (略) (略) 平安大道47号( (略) 与平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孟秋丽 王新奎

电 话:0375-* *

邮 箱:mql*@*nzpzb.cn

财务电话:0375-*

(略)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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