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区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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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区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城区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11-26 14:48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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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略) 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QT-FW-#

二、项目名称:金 (略) 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 (略) 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金 (略) 小区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提供建设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更换和加装的智能梯控设备共4479套 ,系统安装、调试、对接、质保运维服务等。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6年(建设期1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中各项工作内容及其他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红军、范传红、叶凡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9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金寨县江 (略) (略) (略) 5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金寨 (略) 上海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金寨县城区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11-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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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略) 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QT-FW-#

二、项目名称:金 (略) 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六安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电信大楼

成交金额:#佰###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 (略) 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金 (略) 小区加装智能梯控系统项目提供建设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更换和加装的智能梯控设备共4479套 ,系统安装、调试、对接、质保运维服务等。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6年(建设期1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中各项工作内容及其他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红军、范传红、叶凡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9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金寨县江 (略) (略) (略) 5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金寨 (略) 上海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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