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检测及环境卫生防护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射线装置检测及环境卫生防护检测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GYZC-2024-091号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射线装置检测及环境卫生防护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科克 (略)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 |
名称: | 涡 (略) 射线装置检测及环境卫生防护检测服务项目 |
地点: | 涡 (略) |
品牌: | / |
检测期限: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及受理条件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部门
涡 (略) 纪委办,联系电话:0558-#。
(二)领取成交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 (略) 招标办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涡 (略)
地址:涡 (略) (略) 交叉口北 (略) 西
联系方式:周老师:0558-#
一、项目编号:
GYZC-2024-091号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射线装置检测及环境卫生防护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科克 (略)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 |
名称: | 涡 (略) 射线装置检测及环境卫生防护检测服务项目 |
地点: | 涡 (略) |
品牌: | / |
检测期限: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及受理条件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部门
涡 (略) 纪委办,联系电话:0558-#。
(二)领取成交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 (略) 招标办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涡 (略)
地址:涡 (略) (略) 交叉口北 (略) 西
联系方式:周老师: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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