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HY-C(略)
二、项目名称: (略) 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天昊建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17号天昊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 (略) 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 服务范围: (略) 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略).6m2,合同造价约(略).(略)元。 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影(组长)、甘保兴、徐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略)或(略)或(略)转分机号6617。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616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略)或(略)或(略)转分机号6617,(略)
电子邮箱:*@*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杨工
电 话:0551-(略)或(略)或(略)转分机号6617,(略)
宿州市立医院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HY-C(略)
二、项目名称: (略) 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天昊建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17号天昊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 (略) 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 服务范围: (略) 新区门急诊医技楼施工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复核)采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略).6m2,合同造价约(略).(略)元。 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影(组长)、甘保兴、徐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略)或(略)或(略)转分机号6617。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616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略)或(略)或(略)转分机号6617,(略)
电子邮箱:*@*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杨工
电 话:0551-(略)或(略)或(略)转分机号661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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