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西财投处〔2024〕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西财投处〔2024〕6号
西 (略) (略) 理结果公告
(略) 〔2024〕6号
一、项目编号:N*8
二、项目名称:西充县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美方力信(成都) (略)
住 所: (略) (略) (略) 52号
被投诉人1:南充国家农业 (略) 管理委员会
住 所: (略) 西充县原种厂4楼
被投诉人2: (略)
住 所:西充县城北文化广场政务中心附二楼
相关供应商: (略)
住 所: (略) 大竹县白塔街道幸福街268号
四、基本情况
美方力信(成都) (略) (略) 于2024年9月11日就西充县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三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 9月20日(投诉书范本落款时间)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投诉书范本》一份并依法要求投诉人予以补正,2024年9月27日收到补正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空调1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二: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空调2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三: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空调的制造商——广东 (略) 不是中小企业,成交供应商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数据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五: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冰箱”未进行能效备案, (略) 产品。
投诉事项六: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燃气灶、热水器、洗衣机 (略) 销售的合格产品。
投诉事项七:采购人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七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七。鉴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五、投诉事项六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项目评审结果无效、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西 (略)
2024年10月18日
西 (略) (略) 理结果公告
(略) 〔2024〕6号
一、项目编号:N*8
二、项目名称:西充县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美方力信(成都) (略)
住 所: (略) (略) (略) 52号
被投诉人1:南充国家农业 (略) 管理委员会
住 所: (略) 西充县原种厂4楼
被投诉人2: (略)
住 所:西充县城北文化广场政务中心附二楼
相关供应商: (略)
住 所: (略) 大竹县白塔街道幸福街268号
四、基本情况
美方力信(成都) (略) (略) 于2024年9月11日就西充县人才公寓家具家电采购(三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 9月20日(投诉书范本落款时间)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投诉书范本》一份并依法要求投诉人予以补正,2024年9月27日收到补正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空调1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二: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空调2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三: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空调的制造商——广东 (略) 不是中小企业,成交供应商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数据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五: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冰箱”未进行能效备案, (略) 产品。
投诉事项六: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燃气灶、热水器、洗衣机 (略) 销售的合格产品。
投诉事项七:采购人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七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七。鉴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五、投诉事项六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项目评审结果无效、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西 (略)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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